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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努力方向。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党支部不能采取动员方式要非党同志提出入党要求,但应主动关心他们,经常启发教育他们,使其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特别要注意在低年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做好早启发、早培养工作。为便于党组织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联系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定期汇报情况。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要用毛笔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钢笔书写。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月内指定专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申请人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的表现及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总支(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查通过。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9月份根据培养考察情况对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进行调整、充实。每年6月、12月上旬各上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的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产主义品德;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

通过讲授、示范、启发、集中短训等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2、培养方法

(1)经常教育帮助。培养联系人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其思想、工作、学习汇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2)加强实践锻炼。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不同要求。如让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接触的机会;对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分配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工作任务,要求他们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等。

(3)创造学习条件。给他们提供学习政治、进修业务、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机会。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组织活动,如听党课、参加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优秀党员表彰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

(5)党校培训。通过系、院分层次培训,对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考核情况要登记归入入党材料,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3、考察要求

(1)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学生每季度一次,教职工每半年一次,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实际工作观察等方式。

(3)考察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谈话记录、党小组、党内外群众及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座谈记录、学习考试成绩、奖惩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考察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4、组织落实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支部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

(2)党员分工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或由党组织指派培养联系人,对于有的重点培养教育对象,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担任培养联系人。

(3)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在学生中组织学党章、学马列小组,开展党的知识学习竞赛、请优秀共产党员谈理想等活动,指导团组织做好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工作。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

(5)入党积极分子分配、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应负责地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提出发展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指定专人(支委会成员,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主持;

(2)征求意见时,记录的同志要认真、如实、全面地作好记录,对反映的主要优缺点和一些事例要详细记录,不得专门记录符合自己需要的材料。记录完毕,参加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都要签名。

2、确定发展对象。

具体要求是:

(1)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及学工部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3)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4)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12月初上报下年度发展计划。

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政审综合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概况;发展对象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进行)。政审旁证材料要有证明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3)政审人员应由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在工作中要注意: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保守机密;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4)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4、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政审综合报告、培训考核材料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

(2)党总支初审通过后形成意见,同时,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支部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时间。

(3)党总支初审通过后,将《接受预备党员信息登记表》和初审后的基础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4)没有经过预审、预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反对意见并查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接受审批新党员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2)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人进行有关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内容及其填写要求向其解释清楚。

(2)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入党志愿书》要用毛笔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3)《入党志愿书》应由本人填写,如申请人填写有困难,党支部可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人口述代为填写。由人代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写人也要签名盖章。

(4)《入党志愿书》填写后,支部要严格审查,经支委会审阅,认定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1)做好准备工作:

支委会认真研究,草拟大会决议,准备提交大会讨论;

支委会成员指导申请人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通知全体党员和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

(2)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其一般程序是: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过程和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政审情况;

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申请人谈自己听取党员发言后的感想,表明自己态度和决心;

大会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二分之一时,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决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如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不赞成的票数各是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日期等。《入党志愿书》决议由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填写,总支、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4、党支部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应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

(2)党总支讨论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5、党总支审批

(1)指派专人谈话。党总支指派专人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阅、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同申请人谈话,着重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审批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并在接到基层党组织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各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报党委组织部归档。归档前,党委组织部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和党委印章。党总支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及时派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并在适当时候向全体党员宣布,适时组织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4)材料归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和其它基础材料报由党委组织部门建档。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包括以后的转正申请书)、政审综合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转递。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以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代表参加并讲话,还可以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是:

奏(唱)《国际歌》;

党总支负责人致词,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

宣誓人列队面对党旗,举起右手,握拳宣誓;

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培养联系人要继续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

2、党支部每季度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并严肃处理在预备期发生问题的预备党员。

3、预备党员要进一步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思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敢于发表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注意在实际工作和政治斗争中锻炼自己的党性,克服缺点和弱点,增长才干,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党员。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时交给党组织。转正申请可分三段写:第一段重点写简况,说明自己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第二段重点小结自己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做到了,还有哪些方面自己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回顾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没有,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原因;第三段写今后努力的方向。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表现情况的反映。

3、党小组讨论。通过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研究时参考。

4、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在接到转正申请、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经党总支预审。党总支预审后,将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和支部意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5、党总支初审通过后,将《预备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并领取转正对象的《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大会应该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召开。大会程序和做法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和做法基本一致。支部书记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上报材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和其它有关预备期中的考察材料。

7、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8、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和有关材料,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党总支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到党委组织部在“党委意见栏”盖学校党委授权印章和党委印章。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以便支部在适当时候向全体党员宣布。

9、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综合材料、转正申请书归本人档案由组织部门保管。

 七、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须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

  八、毕业生入党预审材料在毕业生离校三个月前上报

   本规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1、《河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要求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要求

3、《河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

                               二○○五年十二月

附件一

河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要求

一、预审材料

1、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自传》主要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工作时间、入团或加入民主党派时间、现任职务、职称、家庭住址等;(2)本人主要经历,从上小学读书写起,写清楚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证明人等;(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如姓名、称谓、年龄、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政历情况等(家庭成员指和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指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4)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情况和问题,如政治历史、奖励处分等,对本人政治历史的重要情节应提供证明人。

2、团组织推优材料

  “推优”的团员大会,应到会人数超过五分之四的会议有效;同意“推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50%,才能通过。“推优”有效期为一年。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有关方面座谈会原始记录

  (1)发展学生入党,除征求班主任意见外,还要征求有关任课教师和所在系行政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要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意见,征求意见要有书面材料,意见分歧较大的,延长考察时间;(2)征求意见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主持人应由支部指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座谈会不得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不得少于7人,记录要详细,字迹要工整,会议结束后,发言人要在其发言记录后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要最后签名;(3)必要时,可增加民意测验和书面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4、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旁证材料)

  政审综合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1)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简历(含本人曾参加过哪些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2)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在政治、经济、民事、刑事上的问题;(4)调查结论意见和处理意见。政审综合报告要附政审旁证材料,旁证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

5、总支、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全面反映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纪律等各方面的表现,突出反映其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客观反映其主要优缺点,表明支部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从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开始填写,主要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分别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填入考察表的相应栏目;(2)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实际工作观察等方式;(3)定期考察,学生每季度至少一次,教职工每半年至少一次。

7、各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及班级综合排名(学生)

  主要看近两年的发展和进步的情况,可由教学管理单位和班主任直接提供,也可由考察人或支部了解情况后综合反映。学生发展对象,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排名须在班级前1/3,其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班级前1/2。文化课当年有补考的,当年不予发展。

8、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教工)

  主要反映教工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重大学术成果奖和年度考核结果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有关证书、决定可以复印件提供。

9、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

10、院党校培训登记表和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11、思想汇报

  主要内容:(1)对党的现行重大方针、政策、中心任务的看法和态度;(2)参加某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到的启发教育和学习心得;(3)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思想上有哪些困惑?自己是怎么认识,又怎样去解决的?(4)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学生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上交1份,专任教师每半年交1份。谈话情况和个别考察、了解的情况通过记录放入考察材料。

12、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

  主要记录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情况,谈话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近期思想、工作、学习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对其提出的有关要求等。

13、其它有关材料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1、履历:“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一般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前后时间要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全称;“职务”应填写具体职务名称;“证明人”应填写当时领导人或一起学习、工作、熟悉本人情况的人。

2、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配偶和子女,还包括长期共同生活并与本人有抚养、供养关系的人。

3、主要社会关系: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应填写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4、入党志愿:一是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包括党的性质、宗旨、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二是入党动机,应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成长过程,着重写清楚为什么要求入党;三是写清楚本人入党决心,即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表明对能否入党的态度。填写格式:上不写抬头、标题、主送机关名称,下不写落款。

5、入党介绍人意见:主要填写其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并对被介绍人入党表明态度,同时应写明介绍人职务。

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填写两方面内容。一是说明对申请入党者的基本评价,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本人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写明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主要填写对申请入党者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表现的基本评价,以及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的希望,特别要表明是否同意发展申请人入党。同时要写明谈活人的姓名、职务、谈话时间。

8、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此栏,应扼要对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的情况作出评价,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并写明延长时间。

三、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书

标题一般写《转正申请书》或《我的转正申请书》。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写简况,说明自己是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二是写自己在预备期里的表现,要以党员标准衡量自己,作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还有在预备期中发生的应当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三是写今后努力方向和对待能否转正的态度。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有关方面座谈会原始记录(要求同上)

3、入党志愿书

4、预备期期间文化学习成绩及班级排名(学生)

5、预备期期间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教工)

6、思想汇报

要以党员标准衡量自己。思想汇报一般包括: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

8、其它有关材料

注:发展党员材料除各种特别表格外,其他材料一律采用16K纸,使用符合归档要求的笔墨书写。

 

附件二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要求

一、具体方法:

1、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逐一登记、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名单》(即名册,以介绍信原本为单位),1式2份

3、介绍信存根留下,介绍信交给党员本人带走(要签名);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头一般开到毕业生分配单位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不直接开分配单位的党组织。

如分配到省级机关(厅、局)、市级机关(局)工作的,该机关设党委的,可开到该单位党委;设党组的,要开到省级机关工委或市级机关工委;

分配到省级机关(厅、局)、市级机关(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含公司等),则看其上级主管部门是设党委还是设党组的实际情况,设党委的,可开到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委;设党组的,要开到省级机关工委或市级机关工委;

如分配到不属省级机关的独立单位,开到省委组织部;

分配到国家级某某公司,要看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再定;

如分配去外省(市)、县的,开到本地市委组织部;

如分配到本市所辖的县(市、区)的,开到县(市、区)委组织部;

不明确工作单位,需转到某县(市、区)人事局二次分配的,开到县(市、区)委组织部。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向市委组织部咨询后再转递。

2、介绍信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何处,要明确填写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如确属人事部门不负责分配,或本人愿意自主择业或创业的,其组织关系可暂挂学校,时间半年。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单位,必须将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在转移组织关系之前,要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专门布置,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有关教育,主要内容有:一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必要性。二是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亲自办理,逐级往下接转;介绍信要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及时接转,不能长时间留存;中途变动单位,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接转,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或改换、重办,要及时与母校联系,亲自带原介绍信回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暂挂学校的,要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通讯地址等),在此期间,要与学院党委组织部(或毕业前所在系党组织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如电话、信函等,汇报情况、回校参加党内重大活动、缴纳党费、接受支部教育帮助等,半年之内,必须回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三是重申纪律,如违反有关规定,后果自负,包括期满转正、自行脱党除名等。

2、在具体办理转移手续时,还要进行必要的个别提醒,如到人事局再分配的,介绍信要妥善保管,等工作单位落实好再去地方党委组织部接转;为避免党费交纳时间上的违规,毕业生离校前党费一律交至9月份。

3、对毕业前夕因种种原因未能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培养考察材料及党组织的有关意见,由党总支负责转出,体现母校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附件三

河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暂 行 规 定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河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化我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对团组织“推优”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推优”的对象

   “推优”的对象为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的条件

被确定为“推优”对象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入党动机端正,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5.能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8.参加过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9. 学生团员成绩优良,推优当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或在“推优”之前曾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一年级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应荣誉称号可作为推优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以内;

   10. 教职工团员年度考核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等次;

   1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一是没有获得任何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的;二是综合考评未进入班级前三分之一名次的;三是团支部民意测验票数没有过半数的(班级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80%);五是支部“推优”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三、“推优”工作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将团员酝酿推荐的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3.团支部在团员酝酿推荐和征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河西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团总支。

   5.团总支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团委。

6、学院团委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者签署意见后,向其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同时备案。其中院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推优”须事先征求院团委意见,待同意后方可推荐。

   7.表现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的院、系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干部,分别由院、系两级团组织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总支、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院、系两级团组织直接推荐的,要在“推优表”“审核意见”栏中详细填写院、系团组织意见。

8.“推优”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

9.“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团员必须经过相同程序的再次“推优”。

四、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精神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河西学院“推优”登记表》

 

 

 

河西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籍    贯


所在单位


入团时间


现任职务


申请入党时间


党校培训时间


团支部民意测验情况

支  部

团员数


实到团员  数


赞成数


所在宿舍情况


各学年文化考核成绩及综合考评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

学  年

文化考核成绩

综合考评名次

英语、计算机

等级考核情况


平均分

班级名次

专业奖学金获得情况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时 间

奖  惩  原  因

奖惩结果
















团支部意见

       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书记签字:        

    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院团委意见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以上内容除各级团组织审核意见外,其余栏目均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所填内容由团总支把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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