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河西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院发〔2008〕107号)精神,进行2017--2018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级)。
二、评选标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河西学院“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河院发〔2008〕107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先进班集体”按照《河西学院班级工作量化管理实施办法》(院办发〔2018〕30号)的条件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
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按学校文件要求进行。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四、评选上报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凡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凡超名额推荐的,不接收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者不再补报;综合测评存在问题的班级学生干部不得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登记表,申请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因填写不规范造成的后果(含取消评选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
4.各学院务必于9月28日16:30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报告、各项推荐汇总名单等工作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学院名称+2018校级三好优干)发送到1851658589@qq.com,纸质版报送教育管理科(学生发展中心B303室)。联系人 马晶晶 8285361
5.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管理科。
附件:河西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