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院办发[2011]29号),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在籍在校学生。
二、综合测评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材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3.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采用学工系统测评,各学院要对班主任、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要求所有测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熟悉测评流程。
4.所有加减分的测评内容要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第四章学生学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学生思想政治及日常表现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必须提供加分的具体依据(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经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因违纪等其它原因给予扣分的应在测评表的背后注明扣分的具体原因等内容。
5.各学院在学生综合测评中要重实据,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将本学院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学院教学楼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生工作部将设立全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举报电话,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为8282035。
6.学工系统学生综合测评端口于2018年9月14日18:00关闭,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年《河西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学生综合测评 测评结果 分班级查看综合测评明细),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学工办主任、主管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学院名称+文件名称)打包压缩后发送至1851658589 @qq.com,联系人:马晶晶 8285361。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