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院学字﹝2018﹞19号
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使拟申请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续贷事宜
曾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拟申请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属续贷学生。
1.续贷学生应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的要求,于7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
2.放假后持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缴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2018年贷款续贷事宜。
3.缴费依据确已丢失的续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校生证明>续贷学生信息表》上填写信息,由学校统一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注:缴费依据确已丢失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二、在校生首贷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拟申请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属首贷学生。
1.首贷学生应于7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c.cdb.com.cn),注册账号并登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登记,由学校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3.放假后,申请同学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及贷款所需有关材料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三、要求
1.请各学院按《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信息表》汇总首贷学生相关信息;组织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续贷学生在《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校生证明>续贷学生信息表》中填写信息。
2.各学院于6月20日前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信息表》(含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校生证明>续贷学生信息表》(含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7月5日各学院派人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领回并发放给学生本人。
3.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内容认真传达给每一位已获贷款和拟申请贷款的同学,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及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成功贷款。
附件:1.《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信息表》
2.《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校生证明>续贷学生信息表》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强校长、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