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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试行)河院发〔2008〕42号

发布时间:2018-06-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方案)》,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组织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体育学院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学生早操领导小组。学生处负责早操的督察、协调和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早操出勤统计;体育学院负责技术指导。

   各学院成立早操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早操的考勤考核工作。

   二、出操要求

   1.一、二年级以班为单位集体出操,三、四年级学生自由出操。无论是集体出操还是自由出操,必须以班为单位进行考勤。集体出操形式可选择集体跑步,也可选择统一做广播体操(早7:00播放体操广播)。

   2.学生早操从每学期上课的第一天起开始,期末学生考试前一周停止。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30)组织早操。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出操时,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早操考核标准

   1.早操无故缺勤2次,按旷课一学时对待,达到一定次数者,各学院要及时报教务处按《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一学期无故旷操10次(含10次)以上者,不得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的评选;班级早操平均出勤率低于90%者,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2.一、二年级学生早操情况与体育课成绩挂钩。有以下情形者体育课成绩最高为59分:(1)一学期旷操15次(含15次)以上;(2)一学期早操因病或有事请假缺勤超过30次。各学院要将学生早操考勤情况于每学期早操结束一周内汇总送教务处和体育学院。

   四、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早操的管理,拟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天早操必须安排值周老师值班,检查、督促本学院各班学生出操,学校早操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生出操和值班老师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公布。

   五、早操活动是优良校风和学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对学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学校每年将组织开展广播操比赛、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活动,以检阅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效果。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早操、课间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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