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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校纪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从每年4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系将评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表彰。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勤俭质朴。

(2)学习好。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内智育测评分名列本班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综合测评分名列本班前10%以内。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成绩在426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也可参考其它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勤俭质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内智育测评分名列本班前30%以内,无补考课程;综合测评分名列本班前20%以内。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成绩在426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也可参考其它条件)。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系、班干部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学期以上。

三、评选数额

1.“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本班干部的15%评定,系学生分会优秀干部按本系分会干部的20%评定,校学生会、公寓“自管会”优秀学生干部按干部的30%评定。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外出实习班级由教学系负责安排及时评选。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民主推荐产生,所在系审核。系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辅导员组织提名,班级学生干部代表和分会全体干部讨论。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学生会组织评选;公寓“自管会”优秀干部,由公寓辅导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评选。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均填写《评选登记表》,要求事迹简明、具体。

4.评选中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早做好有关准备。评选工作必须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及时完成。

五、表彰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表彰奖励,《登记表》装人本人档案。

对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在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自动取消其称号。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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