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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规范、整洁、人文、怡情的学习生活环境,把学生宿舍打造成休息的港湾、学习的乐园和育人的阵地。根据《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院办发﹝2016﹞30号)有关“文明宿舍”创建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文明宿舍”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宿舍”评定条件

1.热爱班集体,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踏实,思想积极向上;

2.宿舍成员学期(学年)内补考、重修人次在2人次以下;

3.宿舍成员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宿舍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而受通报批评者;

5.宿舍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记录;

6.宿舍在入校至今无校、院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情况;具体卫生评比项目见《河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院办发﹝2016﹞30号)第五十五条;

7.宿舍门上张贴有学院、班、宿舍成员、联系党员等内容比较详细的门牌标志。

二、“文明宿舍”评定程序

各学院根据“文明宿舍”评定的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班级申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评比,按照本学院学生宿舍总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并于6月15日之前将推荐结果送学工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学工部根据本学年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宿舍成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各院上报的“文明宿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定期组织学工委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学工委审批并表彰奖励。

三、“文明宿舍”表彰奖励

经审核、验收合格的“文明宿舍”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其宿舍成员在学生综合考评时各加奖励分4分。

四、“文明宿舍”评定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本次“文明宿舍”评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学院、班级、宿舍的公寓文化和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避免走过场、图形式。

3.各学院推荐上报的“文明宿舍”材料中应包含不少于2-3个该宿舍成果展示PPT(包括成员介绍、宿舍安全卫生制度及安排、宿舍整体内务照片、宿舍风采等内容)。

4.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文明宿舍”的评选审核由医学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处)。

 

附件:1.《河西学院文明宿舍登记表》

  2.《河西学院“文明宿舍”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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