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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可缓交学费、住宿费等,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持有当地乡镇或民政部门签署、盖章的特困证明者;

3.城镇零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1.学生处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所在学院审查后,新生填写《河西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班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4.新生持学院签署意见的《河西学院“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到绿色通道服务站审批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八条 办理入学“绿色通道”的新生,在通过办理生源地贷款等途径补齐全部学费、住宿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资格。

第九条 附则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应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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