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因下列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三)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四)其他突发临时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
第三条 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西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有效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等);
2.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4.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2.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生源地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3.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义务活动。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金额超过4000元。
(4)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河院发〔2008〕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