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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因下列原因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三)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四)其他突发临时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

第三条  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西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有效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等);

2.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4.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2.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生源地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3.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义务活动。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金额超过4000元。

4)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西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河院发〔2008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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