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政策文件 > 正文

河西学院学生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及考研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鼓励二级学院积极帮助和指导学生考研,鼓励优秀学生到更高一层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深造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及奖励

1.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定量计算的方式,计算办法为:

=上线率×60+录取率×25+985”录取率×10 +211”录取率×5;其中,上线率为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线的学生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录取率、“985”录取率“211”录取率、为实际录取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比例。

2.奖励标准

学校每年对组织学生考研成绩突出的二级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和学生考研组织工作进步奖进行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列入学校预算,获奖后由财务处一次性核拨二级学院,学院统筹安排用于学生考研工作。

第二条  考研学生的表彰奖励

1.凡在校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在校期间无违纪的学生,授予“河西学院学习优秀奖”荣誉称号;

2.凡在校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者,按照一般院校、“211”院校、“985”院校,分别奖励现金500元、1000元、2000元人民币;奖金列入学校预算,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付。

第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65月起实施。原《河西学院学生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及考研学生表彰奖励办法》(院办发〔201120号)同时废止。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