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钱学森的科学精神,推动中国沙产业的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促进沙产业发展基金、甘肃省科协决定在河西学院设立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旨在资助有志于研究、治理和开发沙漠、促进沙产业发展的河西学院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自愿到沙产业第一线工作,为沙产业贡献聪明才智。为妥善和有效地使用本奖学金,做好沙产业奖学金班的管理、教育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同志组成的“河西学院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管理办法;审定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组成学生名单;听取和审查该奖学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报;研究该奖学金班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条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的学生组成: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的组成人数为60人,本科学制,学生从我校与沙产业相关的专业中选定。进入钱学森奖学金班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3.热爱本专业学习;
4.生活俭朴,社会责任感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
6.本人愿意毕业后在沙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一定年限。
第三条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在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继续学习:
1.不合格课程累计达三门(含三门)以上;
2.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
3.因故休学、退学;
4.管理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在该班继续学习的其它情况。
(二)当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在动态管理中不足60人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生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进入该班学习,申请者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历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2.综合素质优良,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的日常管理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的其它日常管理依据《河西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院发〔2005〕72号)的规定进行,未尽事宜由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管理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重大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提出议题,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发放
凡进入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学习的学生,经审核,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合格者,每人每年享受奖学金4000元,于每年10月份由学校财务处发放。
(三)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扣发和停发
1.学年学习成绩三门以内不合格者,每门课按200元扣发,补考仍有不合格课程者取消奖学金;
2.对本奖学金使用不当或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酌情扣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
3.因各种原因休学、离校或失去学籍的,停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
4.管理委员会认为符合可以扣发或停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的其它情况;
5.停发、扣发的奖学金用于该奖学金班的学生工作。
第六条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学生的就业
凡在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学习至毕业的学生,鼓励其到沙产业或与沙产业相关的行业就业,承担到沙产业领域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本办法由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