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政策文件 > 正文

河西学院奖助学金设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奖助学金设置

名额或比例

国家奖学金


8000/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选

国家助学金

一等

4000/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经费评定

二等

3000/

三等

2000/

钱学森沙产业

奖学金


4000/

60

浩廉奖学金


4000/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5

单项奖学金(7)


200-10000/


考研奖学金


500-2000/


校长奖学金

一等

4000/

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评选

二等

2000/

三等

1000/

    二、资助政策

1.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暂缓交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资助标准: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院办发〔201620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3.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甘肃省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院。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河西学院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院办发〔201620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在同一学年内,申请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预科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经费、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院。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二)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河西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院办发〔201725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发放十个月,按月发放。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和在校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人自己负担。

6.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给与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7. 学费减免

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确实无力交纳学费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8.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以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广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全校有勤工助学岗位700多个。

9.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10.社会资助

学校利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