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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与学位授予

发布时间:2019-05-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西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与学位授予

河西学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办法第十九条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位: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以当年学位授予标准中的英语成绩为准,降低4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以当年学位授予标准中的英语成绩为准,降低10分;课程补考门次暂不做要求;因违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参军入伍后,凭《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可申请补授学位。毕业生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适用于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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