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与学位授予
河西学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办法第十九条 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位: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以当年学位授予标准中的英语成绩为准,降低4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以当年学位授予标准中的英语成绩为准,降低10分;课程补考门次暂不做要求;因违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参军入伍后,凭《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可申请补授学位。毕业生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适用于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