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公寓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促进校风、校纪和学风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和优美的学习、生活场所,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约束、自我成才的目的,建立起学生公寓与各系、学生处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学校决定聘任公寓学生辅导员。
一、公寓学生辅导员的职责
(一)积极配合本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持本公寓的学习、生活秩序,及时调解纠纷,反映情况。深入开展以无违法违纪、无火警、无事故为目标的“三无活动”。敢于制止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协调好同学之间、宿舍之间的关系、同学与楼管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出和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氛围。
(四)提高警惕,寻找隐患,协助辅导员和公寓楼管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宿舍公共部位的门、窗、照明设备、供水设备、下水道等,发现损坏和故障及时报修。
(五)参与学校“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对各宿舍实施定期及不定期的卫生、内务、纪律检查和评比,督促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对表现好的宿舍予以通报表扬。
(六)配合辅导员和公寓楼管员作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任劳任怨,随叫随到。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巡逻值勤,随时检查并处理有关事务,参与值班工作等。
(八)定期召开例会及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认真落实完成各系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内部的规范化管理。
(九)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公寓管理中心反馈。经常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公寓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及选聘
公寓学生辅导员纳入学生干部管理序列,由各系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管理。按照各系男、女生公寓分布情况,各选聘男、女公寓学生辅导员一名。
(一)选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觉悟。
2.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并熟悉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3.能以身作则、吃苦耐劳、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努力、乐于奉献、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自我约束力,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在学习、生活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6.能经常深入本系学生宿舍,宣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工作等情况,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本系和公寓管理中心反馈。
(二)选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本系提出申请,申请的学生可以是班团干部、系学生会团总支干部;然后由各系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考察选聘;各系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也可以直接提名选聘。选聘的公寓学生辅导员由各系和学生处共同发给聘书。
三、公寓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待遇及奖惩
1.公寓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会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照学生干部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公寓学生辅导员享受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3.公寓学生辅导员将按照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和条件,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公寓学生辅导员若有不履行工作职责者,将予以辞退,今后不再聘用;若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失误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