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甘肃省资助项目:
李政道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
用于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合同到我省三类到五类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资助项目:
校长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分为二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浩廉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班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詠仪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且在信息技术专业学习和推广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单项奖学金
奖励品学良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奖励200-8000元。
考研奖学金
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者奖励500元—2000元。
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500-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退役复学生住宿费补助
参军入伍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学校免除在校期间住宿费用(按学校实际收取的住宿费金额执行)。